第 77 章 【R】014
期的法律关于夫妻之间暴力行为的条文越来越细,对施暴方的行为也根据被施暴者的受伤情况来量刑定罪,
比如唐律规定:“诸妻殴夫,徒一年;若殴伤重者,加凡斗伤三等”“诸殴伤妻者,减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论。”
从这两个条文来看,唐律对女性的利益给予了一定的关注,一般情况下,妻子殴打丈夫只判一年徒刑,这比秦汉时期不分轻重地一律没为官奴的处罚要轻。丈夫打伤妻子也要处罚,这比汉律的非以兵刃伤“毋罪”要进步一些。
唐律在夫妻互殴问题上力图维护夫权统治的倾向依然十分鲜明,妻子将丈夫打成重伤,量刑定罪要比普通人加三等;丈夫将妻子打伤,量刑却比普通人减二等。
明清时期,“三纲五常”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家暴的法令,也愈发男女不平等。关于夫妻暴力的处罚原则与唐代一致,同罪异罚、夫轻妻重是典型的特征;如果是丈夫打妻子,没受伤的不算;如果受伤了,而且妻子告发,那么丈夫罪减二等.
新中国《刑法》260条规定,虐待罪最高判七年,含家暴妻子致死(【R】001直男癌常有杀人犯,或因犯罪成本太低);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也有体现,其中第22条就写到:“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R】001直男癌常有杀人犯,或因犯罪成本太低)
【刻意强调卑,才能彰显上层统治者无可撼动的尊】
上面有意为之,下面无意识遵从;女性自身要么被异化,要么打破牙齿和血吞,直至消亡;
尊卑有序是儒家的重要思想,也是君王十分喜爱的;没有女性的卑,又何来的男性的尊呢?
有些所谓的传统,只是统治者为求个人权力最大化而对他人精神思想的压迫和掠夺,垃圾之至.
古代封建社会、父系社会,女性地位及其低下,只能依靠男人而活,婚前从夫、夫死从子、没有自己的决定权,长期的男权压迫洗脑下,已经习以为常的认为没有什么不对;反之男人可以去青楼,可以纳妾,女人要是嫉妒,还会认为不贤惠。
丈夫死后女性再嫁会被认为不贞,很多家族为了名声好听,逼迫寡妇殉夫得到贞节牌坊,这样整个得到家族好名声,家里男女嫁娶也能更进一步。
班昭当年写下《女则》,是为了教育自家女性,统治者对此加以利用,形成强大的统治工具,女性一直被欺压;
史书用皇后做示范,加以褒奖和批判,且代代相传;男人想爱谁便爱谁,女性却要恪守妇道、不能嫉妒;对女性灭绝人性,一个正常人连渴求被爱的心,排除情敌的心都不能有,才能称作“楷模”,称之为贤良淑德、三从四德。
QiangJian诱Jian迷Jian强迫、欺骗等等下作手段逼迫女性而所生子女、代孕和出轨通奸子女都是非婚生子女,却有本质上的不同,蓄意与无意、邪恶与单纯、贪婪与无知、强弱与欺压等形形色色;
古代还有嫡庶有别,嫡庶都还是婚生子,继承财产时,嫡出七成或更多;
出轨通奸所生的孩子虽然是无辜的、但其出生本带有原罪,这样的私生子如何依法、合法继承父母的遗产的权力?!不过是男人又一次对女性的碾压而已
【西方社会恋母,中国社会崇母皆以贬斥妇女为基础】
永远扮演照顾别人的牺牲者角色便是好女人,追求个人目标而不顾别人就是坏女人。
把妇女美化为伟大的母亲,其实是一种控制女人的手段,惟有扮演牺牲者与照顾者的角色,成为含辛茹苦的母亲,女人才能受人尊崇。
同样是尊母,母系妇女的QingYu空间及性别主体意识异常鲜明,根本没有“母亲与女人”、“好女人与坏女人”的二元对立。关键在于重母屋而轻公众的家屋文化:
母系文化与社会运作的基本单位不是独立个体或妻夫小家庭,而是家屋;因此在母系社会的价值体系中重家屋声望而非个人名声,重家屋和谐而非个人成就;
因此母系的社会,公众观念薄弱,解决问题主要靠家族协商;母系当家人虽主要为女性,但是并不立足于生理性别。妇女当家,不会偏帮女人而打压男人,有时候男人当家也会依从家屋和谐、不分你我的女性思维;
母系文化的核心不在走婚,而是人人和谐,在母系社会中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价值观。
【母系社会,生育,重要、尊贵;父系社会,女性,不重要、不尊贵】
女人生的孩子肯定是女人自己的孩子,而不一定就是她男人的孩子;
亲子不确定性,男性想要降低这个比率、却不懂的从约束自己出发而选择压榨女性,以统治阶层、既得利益集团的立场压制剥削女性,无不体现着男性的阴暗面、劣根性。
女性孕育生命,自父系社会开始,不是个值得尊敬的大事了。
文明文化传承中,孕育生命的为何地位如此低。
《三国演义》,猎户刘安杀妻烧人肉、招待刘备,刘备泣别、后赠金以谢.
以生育功能区分的小说,虫族的雌虫(可生育)、ABO六种性别的Omega男、女性(可生育)、男女哥儿三种性别的女人与哥儿(可生育)、女尊国的男子(可生育),都是社会地位极为卑微的.
“女大一不是妻,女大三捧金砖”,其实就是一个个别时期的特殊产物;在古代社会,人们强调男尊女卑。男人就应该是家庭的主人。如果他娶了一个早熟的女人入室,那么成为家庭主人的可能性就会变成“女人”;这种现象是古人无法接受的,“女大一不是妻”;年龄差距,很多女性的思想比较成熟和稳重、无小女孩的纯真、有了更明确的人生目标;娶了这样一个女人,就好比拿着金砖得了大奖一般.
束腰,只可能于古代欧洲成为规则;
在“母凭子贵”的中国封建王朝,惯用计谋常是贞洁牌坊立威,贱内卑、高堂贵,三从四德与”女子无才就是德”长期洗脑,“三寸金莲”的小脚(缠足/裹脚)禁锢行动;
以一种性别依附、奴驭另一种性别,是人性阴暗面的强烈体现。
当前地球人的主流,还是男尊女卑的大环境,双标与洗脑的氛围,不是政治正确、无需迎合、不用笑纳.
【我中华儿女,享前人余阴、承前人余孽;承前人余阴、享前人余孽.】
男尊直男癌的存在,不是大自然的优胜劣汰、也不是经济社会的必然发展,而是在3.5万年的母系社会晚期、利用夺取资源时男性体力短期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