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刑警刀锋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446章 第一次庭审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时间:1995年2月20日,农历正月二十。

  节气:雨水。

  天气:晴。

  地点:岩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

  事件:秀溪县北郊工地故意杀人案,今天第一次正式开庭审理。

  主持庭审的是岩门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资深法官于春江!

  岩门市人民检察院派员支持公诉。

  公诉人:岩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于傲雪。

  本案公开审理。

  岩门虽然属于偏远地区,到底也是地级市,天南有数的“大城市”之一,刑一庭于庭长今年四十岁,正是年富力强,经验丰富,审理过不少大案。

  对于这个案情相对简单的故意杀人案,实话说,他并没有太紧张。

  而且在正式开庭前,中院审判委员会已经开会研究过这个案子,给出了很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合议庭压力不大。

  不过让于庭长稍感意外的是,审判大厅坐满了人。

  虽然是公开审理,但依照于庭长以往的经验,这样的案子,不会有太多人参与旁听。

  因为案件不是发生在岩门市区,而是发生在秀溪县。岩门市民对本案没有什么“感觉”。就案件本身而言,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老家都在偏远农村,也没有多少“民愤”可言。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普通市民压根就没有旁听开庭审理的“习惯”。

  谁会没事专门跑到法院审判厅这边来看公告?

  再花一整个上午甚至一整天的时间来旁听一个和自己完全没有任何关系的案件?

  又不像强奸案那样“刺激”!

  当然了,强奸案也不会公开审理,你想旁听人法院还不让呢。

  于庭长没想到的是,今天这个案子居然来了这么多人,将整个审判大厅塞得满满当当。其中好些个胸前都挎着相机,手里拿着笔记本和录音机。

  全都是记者!

  媒体什么时候对这种“清汤寡水”的案子变得那么有兴趣了?

  当然了,媒体要采访庭审过程,事先是必须
第446章 第一次庭审(1/3).继续阅读
《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